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任务
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老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通过新建或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机构(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务的机构总称),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等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1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8个(新建老年食堂、助餐点6个,利用现有养老机构改造提升32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3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3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实际需求,计划增加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10个和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3个。创新运营方式,积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围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模式为主,以送餐入户、邻里互助模式为辅,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助餐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营。
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优选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对于孤寡、独居的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需送餐入户服务,经社区核实确认,可享受送餐入户服务;其他人员如需送餐入户服务,需自付送餐费用。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居民区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应开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积极参与。
5.切实做好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依托乡镇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幸福院、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村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乡镇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积极推进其他失能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公益慈善力量一般以现金形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捐赠实物的另行约定)。
(三)老年助餐餐费标准。
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中餐和晚餐的助餐服务,套餐标准为:
1.普惠套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提供普惠套餐,中餐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6元;晚餐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4元。
2.自选套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也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它标准的套餐。
(四)老年助餐流程。
1.申请。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填报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2.预约。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亲属应提前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预约用餐时间、套餐标准等相关信息。
3.供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根据预约需求提前做好食材购置、餐食制作和配送等工作准备。
4.用餐。老年人根据预约时间前往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用餐或享受送餐服务。
(五)建设标准。
1.设置条件
(1)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于识别的显着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
(2)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3)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
(4)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
2.社区(村)老年食堂
(1)符合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要求。
(2)使用面积(含厨房)不少于50平方米。
(3)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
3.社区(村)老年助餐点
(1)符合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要求。
(2)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
4.从事老年助餐服务企业、单位
(1)具有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资质。
(2)设置老年人就餐服务专用窗口、就餐专区或老年人就餐服务优先窗口、优先就餐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标识。
(3)在醒目位置公布老年人套餐和优惠价格。
5.统一场所标识
悬挂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标识。
(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老年助餐服务可以采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入户、党群服务中心+养老助餐服务、养老机构+养老助餐服务、物业服务+养老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助餐服务、社会餐饮连锁企业+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养老助餐服务、慈善赞助+养老助餐服务及其他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1.规范助餐服务。落实省、市助餐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 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工作,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加强过程控制;每年开展1次第三方服务满意度抽查。
2.实行统一标识。设置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3.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4.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5.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积极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
6.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七)强化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配餐。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各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福彩公益金等资金重点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 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市财政对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并经认定后,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县民政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第三方评估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完善运营补贴支持政策。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民政、财政部门认定的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对年就餐达10000人次及以上、5000-9999人次、2000-4999人次的,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贴。发放程序为:次年1月份助餐服务机构根据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确定补贴标准,向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按年度据实结算,于3月底前按标准完成发放。对实际运营满6个月(含)但未满1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和人次折算发放;对实际运营未满6个月(不含)的,下一年度进行折算和补发。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四)完善老年人助餐补贴。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状况等给予就餐补贴,助餐补贴基本分为“三类、七档”。
一类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分散特困供养失能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中餐每人补贴3元,晚餐每人补贴2元,确需送餐的并给予每人每天2元送餐补贴,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二类为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中餐每人补贴3元,晚餐每人补贴1元,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70-79周岁及以上的失能(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中餐每人补贴2元,晚餐每人补贴1元,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60-69周岁的失能(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中餐每人补贴1元,晚餐每人补贴1元,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三类为其他社会老年人,根据年龄每人每天享受1-3元助餐补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天补贴3元,70-79周岁,每人每天补贴2元;60-69周岁,每人每天补贴1元)。
老年人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只对老人本人用餐进行补贴,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价格扣除。助餐补贴不能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享受。
(五)老年人助餐补贴发放方式。符合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次向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按季度据实结算。
《方案》试行期限至2023年5月31日止,后期将根据试行情况对相关补贴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皖公网安备 3413220200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