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指 〔 20 20 〕 2 号 签发人: 肖民
关于印发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房屋征迁公示和审核操作
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
《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房屋征迁公示和审核操作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城乡建设指挥部
20 20 年 4 月 20 日
萧 县房屋征迁公示和审核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促进阳光征迁和公平公正补偿安置,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宿州市 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宿政秘〔2015〕221号) 等 法规 文件 规定 ,结合 本 县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时 , 对补偿安置相关内容进行的公示和审核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征 迁补偿 安置实行 “ 三榜公示 ” 和“分级审核”制度。
村(居)、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 门应根据本规定,对被征收人和拟安置对象(以下统称拟安置对象)、被征迁房屋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村(居)、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补偿政策和项目方案对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分级进行初审和复审,最终由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复核审定。
第二章 主体职责
第四 条 县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 一 ) 征迁范 围 确定后 , 书面通知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停止办理征迁范围内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和以被征迁房屋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征迁范围内房屋的买卖、赠与 、 交换、抵押等产权登记手续;
(二 ) 对征迁范围内的房屋、人员、附属物(构筑物)等状况组织调查登记;
(三 ) 对被征迁房屋、人员等情况分级进行公示;
(四 ) 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发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公告;
(五 ) 组织动迁 , 审核并确定补偿安置面积、安置人员;
(六 )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依约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七 ) 组织办理被征迁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 协助拟安置对象办理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八 ) 依法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 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实施单位提请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依法处理 ,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实施后按新条例执行;
(九 ) 依法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按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依法处理房屋补偿安置矛盾和纠纷;
(十一)其他征迁补偿安置事项。
县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定期研究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强化项目调度,研究统筹区域政策,加大对征迁项目执行政策和制度情况的执纪监督。建立完善征迁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单位审核把关责任,规范补偿安置工作流程。
第五条 县纪委监委及县直相关单位依照职权,按照本规定对房屋征迁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县财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文件支付征迁项目补偿安置费用。
第三章 公示审核流程
第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实施 “三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具体位置,被征收人姓名 , 公民身份 证 号码(中间八位出生日期码以*略去),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 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证(照 ) 登记用途。
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 补偿 实施 “三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 产权人(户主)姓名,拟安置人员姓名、公民身份 证 号码(中间八位出生日期码以*略去)及与产权人(户主)的家庭关系,被征迁房屋总建筑面积。被征迁房屋属于集体所有的,应当公示房屋用途。
第七条 征迁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三榜公示”前,应组织村(居)成立征迁项目内部审核组 。 内部审核组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两委成员以及征迁项目涉及住户推举的自治监督群众代表组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核组的监督管理。
内部审核组主要负责收集和核验拟安置对象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对被征迁房屋、人口等基本情况进行事实核查,对是否符合补偿安置进行初审。初审后,按照下列规定分别进行“三榜公示”和分级审核:
(一)村(居)着重对收集资料涉及的被征迁房屋和人口等事实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补偿政策和项目方案对补偿安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征迁范围内醒目处和村(居)公示栏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应当注明投诉渠道,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电话。
(二)第一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公示情况组织梳理,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在征迁范围内醒目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应当注明投诉渠道,并公布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 。
(三)第二榜公示结束后 , 县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审核领导组对公示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审定结果由实施单位分别在征迁范围内醒目处、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应当注明投诉渠道,并公布县政府、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
每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主体应保证公示内容在公示期间完整无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应分别对第一榜和第二、三榜公示期间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和说明 , 留档备查。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应分别对第一榜和第二、三榜公示中有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安置的面积和人口,在补偿安置前适当范围内公告取消。对实名提出异议的 , 应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异议人。
第八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项目,县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审核领导组复核审定前,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县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实施单位核查比对拟安置人口的房产信息和人口信息。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县公安部门在收到实施单位核查函后 , 将核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反馈给实施单位。
对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拟安置人口可能存在房屋产权未登记、误登记、骗取登记的,或者需要对拟安置人口是否已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住房福利政策等情况进一步核查时,县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审核领导组复核审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外调核查组对相关事实进行外调核查。拟安置人口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实施单位应当对其住房情况进行外调核查。组织和接受核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在核查结果上盖章签字。
信息比对和外调核查获得的信息,核查单位应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第九条 县政府组织 县住建、财政、公安、 自然资源和规划 、审计 等部门成立县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审核领导组,负责复核审定工作,复核审定工作时,需要对结婚证、出生证等其他证件资料进行核查的,由县民政和卫 健 等部门负责协助实施单位开展核查 。 县纪委监委应加强对公示和审核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第三榜公示无异议后,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及时与拟安置对象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县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对被征迁房屋和附属物(构筑物)开展丈量登记工作,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根据丈量登记的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进行丈量测绘。丈量登记工作应采用书面登记和现场拍摄两种方式。登记资料和影像载体应在登记工作完成后及时交存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实施单位按“一户一档”统一入库保管。
房屋和附属物(构筑物)丈量登记应绘图规范、事项完备、字迹无涂改。登记结果应经实际丈量登记工作人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迁户家庭成员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被征迁户代表不同意签字确认的,丈量登记工作人员应在登记表中加以备注。
第十二条 村(居)、乡镇人民政府等实施单位在收集拟安置人口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对复印件分页加盖核验章 , 对每户汇总资料加盖骑缝章 , 并注明核验人员姓名 。 实施单位在收集证件资料时,应书面告知群众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法律后果 , 并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对其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县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按照协议兑现补偿安置前 , 应再次对补偿安置面积和人口进行核对。
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县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应根据拟安置人口的申请,对每套安置房审核出具《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确认表》。《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确认表》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登记申请人与被征收人关系查明确认,对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安置房涉及的安置人口予以列明,对安置房号和面积加以注明。
第十四条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时,应认真核对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确认表》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产权登记前可以书面申请将安置房产权在其直系亲属间作一次选择变更。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所在村、社区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应载明所有符合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由其从中协商并书面确定安置房对应的产权登记人。
第十五条 实施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档案的管理。
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档案按照项目管理类档案和分户补偿安置类档案分别整理归档,由实施单位实行统一集中保管,并建立完善查询调阅制度。
第五章 县级费用补偿和督查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 重点项目和 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计划 的 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屋改造项目,房屋补偿安置资金由县级财政资金承担。 县财政部门 按照全县统一政策复核审定的安置面积或者安置人口,并依据有关文件标准向乡镇人民政府拨付补偿资金。
第十七条 征迁项目启动前,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征迁项目红线范围图和调查摸底 、 丈量登记情况,并依据县相关征迁补偿标准及政策规定,匡算补偿安置费用。征迁项目补偿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县财政部门 应依据实施单位申报征迁项目进度分批拨付费用,并按照多退少补、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拨付。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 查。
第十八条 每年第四季度,县政府组织 县住建、 自然资源和规划 、财政、审计 等部门成立项目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三榜公示的征迁项目进行抽检,专项督查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结果纳入拆迁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县纪委监委参加并指导项目抽检和专项督查工作。
第十九条 专项督查通知下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3日内向县纪委监委和项目督查组报送本年度完成第三榜公示的征迁项目清单。项目督查组应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随机确定抽检比例和具体的抽检项目、征迁户。项目督查组确定抽检项目和征迁户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提供征迁范围图、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户口审核表、复核审定结果、第三榜公示结果、每榜公示举报查处情况说明和抽检的征迁户分户资料,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分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能证明被征迁房屋相关权属的证(照)资料或者符合政策规定年限的航拍图和地形图;
( 二) 房屋和附属物(构筑物)丈量登记;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人口的户籍资料、集体土地征地转户底册表或者能证明安置人口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安置人口未享受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或者房改房、集资房等福利住房的证明材料和外调核查材料;
(四)确定货币补偿金额、附属物(构筑物)评估补偿额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报告;
(五)乡镇人民政府补偿安置复核审定结果,补偿安置协议等。
第六章 纪律监督与罚则
第二十条 房屋征迁项目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县纪委监委根据全县房屋征迁项目实施情况,委派纪检监察人员驻点,对征迁项目全程廉洁等情况开展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应当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对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房屋和附属物(构筑物)丈量登记、补偿安置信息公示、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建立健全房屋征迁项目群众自治监督制度,对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开展监督 , 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征迁补偿安置中,对拟安置人口伪造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补偿安置或者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安置利益情形的,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拟安置人口已获得的补偿安置应依规依法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明知房屋征迁对象不符合房屋补偿安置政策,仍故意为其出具虚假证明资料,应当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政策和本规定,存在对明显不符合补偿安置政策仍通过审核、未按本规定外调审核相关资料,以及帮助拟安置人口隐瞒真实情况、暗示或指引越级上访索要不当补偿安置等行为的,应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因失职渎职等导致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谋取私利,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和审核中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 县 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流程图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流程图
3. 萧 县房屋征迁丈量登记表
4. 萧 县房屋征迁附属物(构筑物)登记表
5. 萧 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信息公示
6. 萧 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示
7. 萧 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人口审核表
8.外调函
9. 萧 县房屋补偿安置复核审定表
10. 萧 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登记表
11. 萧 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登记表
12.承诺书
1 3 .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确认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偿安置流程图
萧 县房屋征迁丈量登记表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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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拟安置对象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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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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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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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建房 )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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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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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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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平面位置图:(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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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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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住宅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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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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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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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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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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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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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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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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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拟安置对象)代表: 丈量登记人: 、 实施单位审核人: 分管领导:
萧 县房屋征迁附属物(构筑物)登记表
项目名称: 被征收人(拟安置对象户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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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 准 |
数 量 |
金额 |
项目 |
标 准 |
数 量 |
金额 |
项目 |
标 准 |
数 量 |
金额 |
项目 |
标 准 |
数 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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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 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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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 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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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饰 吊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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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板、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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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饰 墙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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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面砖、 墙面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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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涵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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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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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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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饰隔断(实木、塑钢、铝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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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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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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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塑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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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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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地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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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墙体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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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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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便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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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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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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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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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盗 门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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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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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便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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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棚 ( 遮阳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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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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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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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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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 |
简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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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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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 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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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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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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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水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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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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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盆、 洗菜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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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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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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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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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饰 地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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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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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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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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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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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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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 砖砌深0.6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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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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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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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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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沥青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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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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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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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花岗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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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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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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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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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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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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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心板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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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鸡、鸭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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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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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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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顶瓦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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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猪、牛、羊、鸡、鸭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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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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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软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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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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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棚(无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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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窖、果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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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普通)、灯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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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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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拟安置对象)代表: ;丈量登记人: 、 实施单位审核人: 分管领导:
备注:登记表未尽项目,可另行附页。
萧 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信息公示(第 榜)
为规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 项目补偿安置相关情况进行第 榜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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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榜) |
乡镇、开发区、村(居)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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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榜) |
乡镇、开发区 |
电话: |
镇 纪 委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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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榜) |
县政府 |
电话: |
县纪委监委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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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置人员 |
被征迁房屋 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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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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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户主)姓名 |
其他拟安置人员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与产权人(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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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 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示( 第 榜 )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 项目征收补偿 相 关 情 况 进行第 榜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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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榜) |
乡镇、开发区、村(居)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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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榜) |
乡镇、开发区 |
电话: |
镇 纪 委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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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榜) |
县政府 |
电话: |
县纪委监委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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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号 (位置) |
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姓名 |
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建筑面积 |
其中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住宅 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 |
证(照)登记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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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人口审核表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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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拟安置对象户主姓名: 所在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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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户籍地详址 |
所属派出所 |
何时迁入(出)本址 |
何因迁入 (出)本址 |
何地迁入本址(或 由本址迁往何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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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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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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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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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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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 、 “本址 ”是指集体土地上征收区域所涉及到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 2 、 安置人口审核表中,必须由初审人、复核人签字确认并注明审核时间,所有审核内容均应打印,手工涂改处,须加盖派出所(户政中心)户口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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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签章: 村(居)委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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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申报单位签章: 派出所(或户政中心)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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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调 函
: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涉及你单位 同志。现根据有关规定,由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 乡镇 (单 位)的 、
同志, 村(居)委的 、 同志等 人到贵单位了解该同志从你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所述内容、签章等是否属实(附证明材料原件)。确定该同志在你单位(你辖区)是否享受:
房改房( )、
集资建房( )、
政府住房公积金( )、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
接待单位意见(签章):
接待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外调单位(签章):
外调人员签字:
萧 县房屋补偿安置复核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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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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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审核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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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拟安置对象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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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数 (国有土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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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复核审定符合房屋安置人口数(国有土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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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复核审定房屋安置人口姓名 、 公民身份 证 号码(国有土地只填写被征收人姓名、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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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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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房屋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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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房屋 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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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 面积 |
㎡ |
规划许可证 面积 |
㎡ |
认定有效 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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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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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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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榜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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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审定补偿 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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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住房按人均 ㎡ 安置面积计算,合计补偿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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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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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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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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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审定组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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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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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房屋征收中心 (国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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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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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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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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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核领导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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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 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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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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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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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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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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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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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 建筑面积 |
㎡ |
复核审定 房屋有效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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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数 |
人 |
复核审定 安置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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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置人员与户主关系及公民 证 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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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关系 |
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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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面积和 补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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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面积 |
㎡ |
计算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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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
㎡ |
计算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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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 |
元 |
计算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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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 |
元 |
计算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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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物补偿 |
元 |
是否 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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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安置 ㎡, 补偿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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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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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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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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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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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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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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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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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 是否办理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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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图地形图 记载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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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 证照登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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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地形图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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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 房屋面积 |
非住宅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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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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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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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款 |
元 |
评估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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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经费 |
元 |
计算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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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 |
元 |
计算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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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 |
元 |
计算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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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物补偿 |
元 |
是否 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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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 |
元 |
计算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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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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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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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居)委) :
本人 ,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为 项目被征收人(拟安置对象户主),现有房屋位 于 ,本人及被征收房屋共有产权人(拟安置对象)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完整。如存在伪造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补偿安置或者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安置利益情形的,本人及被征收房屋共有产权人(拟安置对象)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征收人(拟安置对象户主)签名:
其他共有产权人(拟安置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确认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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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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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国有、集体)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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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姓名 (安置对象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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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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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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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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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安置人口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 目不填写此项) |
姓名 |
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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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办证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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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位置及面积 |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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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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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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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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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征收人 (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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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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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该户所有安置人口(被征收集 体土地上房屋补偿项目)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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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实施 单位 |
经核实,申请不动产权登记人员与被征收人(户主)为 关系,被征收人(国有 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该户所有安置人口(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项目)均已签字确认。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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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部门 (国 有土 地房 屋征 收项 目) |
(是否同意)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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